科研简报
民办教育与公共财政:浙江的实践与经验
编辑: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 朱忠明 发布时间:2011-12-21
摘要:

多年来,浙江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在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民办教育形成了“先、活、实、特”的特点,即具有先发优势;机制灵活,类型多样;摒弃浮夸,追求实效;学校特色鲜明,具备品牌效应,民办教育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

浙江常住人口5443万,素有“耕读传家”之风,历史上人才辈出,文化荟萃。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2010年,约占全国人口4%的浙江人,在全国1%的土地上,创造了全国7%的经济总量,全省生产总值27, 227亿元,人均GDP 52, 059元(合7, 690美元)。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 35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 303元,分别连续10年和26年列居全国第3位、各省区第1位。浙江民营经济发达,目前贡献了全省60%以上的税收、70%以上的生产总值、80%以上的外贸出口和90%以上的就业岗位。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我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也取得了巨大成就1997通过国家“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验收,2004年宣布基本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学前三年到高中)。多年来,浙江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在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民办教育形成了“先、活、实、特”的特点,即具有先发优势;机制灵活,类型多样;摒弃浮夸,追求实效;学校特色鲜明,具备品牌效应,民办教育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浙江省民办教育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后,浙江省积极贯彻落实,民办教育规模迅速扩大,范围不断拓宽,民办教育“四分天下有其一”。基本形成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全日制教育与业余学习、文化专业学习与职业技能培训并存,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各领域的全方位、多层次民办教育格局。

根据2010年教育年报统计,全省现有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8527所,是全省的51%,约占全国的7.2%;在校学生231.29万人,是全省的24.7%,约占全国的6.8%



1 2010年浙江省民办教育占全部教育的比重

 

 

 

 

 

单位:所,万人

教育阶段

全省合计

其中:民办教育

民办教育占比

机构数

在校生(在园幼儿)

机构数

在校生(在园幼儿)

机构数

在校生(在园幼儿)

合计

16725

935.12

8527

231.29

51.0%

24.7%

幼儿园

9863

183.05

7850

119.74

79.6%

65.4%

普通小学

3989

333.33

186

34.03

4.7%

10.2%

普通初中

1745

167.13

172

19.68

9.9%

11.8%

普通高中

569

88.02

172

19

30.2%

21.6%

中等职业学校

479

75.1

113

9.89

23.6%

13.2%

高校(含独立学院)

80

88.49

34

28.95

42.5%

32.7%

 

此外,还有各类民办培训机构近3000所。

2010年末,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专任教师总数11.34万人,占教师总数的21.2%,其中:民办幼儿园6.13万人;民办小学1.23万人;民办普通中学2.24万人;民办中职学校0.39万人;民办高校1.35万人。

二、浙江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共同发展

浙江省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到,民办教育尽管办学主体与公办教育不同,但办学性质一样,都属于社会公益事业,社会投资或捐资办教育,是投资者为政府承担办教育的责任,理应与公办教育共同发展。因此,各级政府把扶持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看作是份内之事,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时,将发展民办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统盘考虑,合理布局,适时出台扶持政策,统筹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共同发展。

(二)给予一视同仁的公共财政支持

1.省级财政政策促公平

近几年来,省财政对公办、民办教育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逐步实现公办、民办教育学校、学生、教师政策的公平。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公办、民办学校享受同等政策。如免学杂费政策,对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学生,可以在缴纳学费时,相应扣减学杂费标准,享受与公办学校学生相同的免费金额,所需经费由财政承担。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民办学校学生也同等享受。另外,各级财政还依据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和改革后公用经费标准安排公用经费补助。

——教育专项资金的投向范围,逐步打破行业、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如民办中职学校可申报建设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并给予财政支持。高等教育方面,竞争性专项资金如高校“重中之重”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学改革项目、重点学科建设、高校创新团队建设、实验室建设等专项资金,民办学校可参与申报,通过竞争获得财政补助。

——学生资助政策覆盖民办学校。民办中职学生同样可以享受中职奖学金,困难生可以享受免学费(代管费)和国家助学金。民办高校学生享受与公办高校一样的奖助学政策,民办高校学生助学贷款一样享受财政贴息。

——专项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今年浙江省出台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暂行办法,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对全省范围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省财政根据各市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量、幼儿园等级、办园质量等因素分配奖补资金。按此办法,普惠性民办园至少可以获得生均80元的省财政奖补资金,幼儿园等级、教师资格证持有率、职工参保率越高,师生比越合理,奖补标准越高。该办法的出台,将促进全省各市县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投入,激发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与水平,从而真正实现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体制。

——依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落实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待遇。在总结杭州、绍兴、温州等市县经验基础上,规定民办学校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任教师,可以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

2.市县财政政策促发展

——按民办学校的办学规模以奖代补。台州、绍兴等市县出台了奖补办法,对自建校舍举办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教育机构,在学校规范办学的前提下,在校生超过1000人、1500人、2000人的,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财政奖励。

——按民办学校的学生人数补助经费。绍兴市规定,民办普通高中受政府委托招收公办学生,以其招收计划内的市区户籍学生数为准,按每生2500/年标准补助给学校;民办职业高中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以其招收计划内的学生数,按每生800/年的标准补助给学校;民办高等学校按在校学生数实行公用经费专项补助,标准为本科院校每生600/年,比上年新增学生按800/年补助,专科、高职院校每生300/年,比上年新增学生按400/年补助。温州市规定,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每培养1名本科、专科、中职毕业生,财政分别按1000800元、600元的标准补助办学经费。嘉兴市规定,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按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标准补助;按成本收费的民办学校,分别按小学生均400元、初中生均600元、普通高中生均600元、中职学校生均6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按民办学校的建设投资分类补助。义乌市规定,村集体、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新建或改扩建省等级硬件标准幼儿园的,按基本建设投资额10%-40%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每园不超过200万元;社会力量兴办纳入教育布局规划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按新建或改扩建的基本建设投资额20%-40%比例分别给予每校不超过2000万元、2000万元和200万元的补助。绍兴市规定,对来绍兴办学的民办高校,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完工后,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5%的资助;对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完工后,按实际投资额给予2%的资助。

——按民办学校的质量等级补助经费。丽水市明确,对自建校舍,且评上省三级、二级、一级的民办幼儿园,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上省三级、二级、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教学设备添置款补助。台州、绍兴等市对评为省级或市级示范性学校的民办学校,依照公办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0%50%给予补助,一般民办学校则按30%补助。台州市规定,民办学校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学校或示范性学校的,财政每年分别按学校任课教师人数的2/31/21/3比例,比照全市公办学校教师平均工资的标准拨付教师基本工资。

此外,我省在落实有关办学征地及规费减免、税收减免等政策方面,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为民办教育的发展营造了较好的环境。

三、浙江民办教育发展的成效 (一)加快了基础教育普及与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

浙江于1997年成为全国第三个实现“两基”目标的省份,2004年成为全国省区中第一个基本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的省份,其中民办教育对提高学前教育和高中段教育的入学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全省普通高考录取新生25.3万人,录取率为83.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45%。民办高校招生、在校生各占全省普通本专科招生、在校生总规模的30.9%32.7%,民办高校为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缓解了公共财政的办学压力

在改革开放初期,浙江省财政薄弱,教育基础落后,教育资源稀缺。浙江省各级政府立足民营经济发达、按照“保中间、放两头、活全局”的思路,建立多元投资主体,走出了一条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辅的“大社会办大教育”的新路。2010年全省地方教育经费总投入为1058亿元,其中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投入经费达130亿元,占总投入的12.3%。按各级教育全省生均预算内经费计算,不包括学前教育,仅实施学历教育的677所民办学校共为全省各级财政分担了91亿元教育事业费。

(三)为社会提供了多样化的教育选择

从浙江的实践来看,民办学校注重实施错位发展战略,打破了公办教育“千校一面”的办学格局。民办教育体制的多样化和竞争机制的引入,实现了办学模式的多样化,其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提高了学校的活力、办学质量和效益。民办教育的发展,使学校体系更为丰满,满足了不同能力、兴趣的学生接受适当教育的要求,满足了公众对教育特色、质量和内容的选择性需要,使受教育者能够自由选择合适的教育。

(四)激活了整个教育的“一池春水”

公办教育由各级政府举办,教育经费基本上由财政保障,一方面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学校养成“等、靠、要”的惰性,失去办学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政校不分,使得学校行政性倾向严重,学校普遍缺乏活力。民办教育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办学体制的改革,出现了各种体制办学模式的尝试,如“国有民办”、“完全民办”、“公民联办”、“集团连锁”、“名校办民校”、“政府托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等,打破了政府在办学中大包大揽的格局,教育领域已经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多元化办学的新局面。

 

从浙江发展民办教育的实践来看,发展民办教育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由之路。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过程中,仍然存在民办学校性质的界定、出资人的合理回报、民办学校的产权归属等问题,都需要通过改革加以解决。我们将以国务院授权浙江省“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解放思想,大胆探索,进一步清理并纠正对民办教育的各类歧视政策,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措施,通过改革,在教育类型、办学体制、办学模式、师资建设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