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简报
“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机制研究”分论坛综述
作者:毕建宏 发布时间:2019-04-15
摘要:

与会专家与学者就以下议题进行了分享与讨论:(1)我国高校与政府财务关系改进;(2)“双一流”建设目标下高校财务治理体制机制完善;(3)内涵发展导向下高校拨款体制改革;(4)教育经费预算绩效评估监测评价框架体系构建;(5)AI+背景下高校财务发展路径探索;(6)对高等教育制高点战略的再思考;(7)部属高校收入差异分析。

  2018年11月24-25日,“第四届中国教育财政学术研讨会暨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财政专业委员会2018年年会”在南京师范大学举行。“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机制研究”分论坛于11月25日上午举行,特别邀请了吉林大学总会计师杜莉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王守军研究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黄素芳总会计师、上海海事大学和上海电机学院总会计师张川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王光艳处长,对“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机制委托课题”研究的初步成果进行了汇报与分享,并邀请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杨钋副教授对我国高等教育制高点战略进行了反思,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周森博士还对部属高校的收入差异进行了分析。现对会议内容综述如下。

  一、我国高校与政府财务关系改进

  对于公立高校而言,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财务关系会对高校自身的财务自主性及财务治理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王守军研究员对我国高校与政府财务关系做了初步研究。他指出,政府有三种角色:一是资源提供者,二是高校举办者,三是社会管理者。他对比总结了两种典型的高校与政府财务关系模式:一是政府主导型(我国公立高校与政府之间),二是利益相关者型(美国公立高校与政府之间)。具体而言:(1)在政府主导型模式下,政府居于上层和优先位置,政府要求的或引导的方向往往就成为大学的方向,表现在行为方面就是大学与政府行为一致性强(被“磁化”状态)。政府更注重大学行为规范性和服从性。公立高校由于被政府供养,政府行政干预多,虽然财政压力小,但依赖性强,主动性、创造性较弱,不关心资源配置的效率。此外,由于高校行为的后果与政府行为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导致难以分清责任、无法有效问责。(2)在利益相关者型模式下,大学居于核心和优先位置,政府与大学之间是横向的关系,大学行为选择具有多样性。政府不会直接干预高校行为,并且政府给高校的财政支持越来越小,高校的自主权较大,财政压力大,靠自身取得收入,也有动力关心资源配置的效率。

  王守军研究员提出,虽然我们不能照搬美国公立高校与政府之间的财务关系模式,但借鉴其经验,可以对政府与高校财务关系总结出几个规律性认识:(1)高校主体意识与政府行为之间密切相关;(2)高校资源配置责任意识与高校行为的自主性密切相关;(3)高校经费使用的效率与规范性的要求密切相关;(4)政府控制力强弱与政府行为选择倾向密切相关。基于这些认识,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改进我国政府与高校财务关系:(1)政府作为资源投入者,一要改变投入结构,给与高校更多的资源分配自主权;二要保留学校剩余使用权,改进学校行为选择以提高资源效率。(2)政府作为机构举办者,一要下放规则制定权,让高校规则制定与责任担当相一致;二要减少直接行政命令,通过参与治理机构来影响高校具体行为;三要完善宏观管理,减少对高校的具体行为审批。(3)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一要改变监督方式,避免和减少政府的直接行政干预;二要增强社会监督,建立更加全面、更加密集的监督体系;三是高校要公布年报和信息,形成更广泛的监督力量;四是高校举债要更多采取公开市场方式,接受市场检验。

  二、“双一流”建设目标下高校财务治理体制机制完善

  高校财务治理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双一流”建设需要进一步增强高校财务自主权和统筹安排经费的能力,充分激发高校办学动力和活力。吉林大学总会计师杜莉教授对高校“双一流”建设面临的财务治理问题以及如何完善治理体制和机制进行了分析。

  杜莉教授指出,我国高校财务治理体制和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在体制上:(1)高校的法人地位未能得到全面落实。从实践来看,高校在财务治理方面更多的还是被视为政府公共部门的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缺乏财务自主权,一些经费使用、资产配置、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受到来自政府方面的诸多限制,难以保障独立办学的法人地位。(2)高校与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尚不够明晰。高校在调动各方积极性、参与高校内部治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等方面还缺乏有效措施。(3)高校内部治理体系不够顺畅。一是决策机构职权不够明晰。高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都是议事决策机构,但哪些财务管理和决策事项应由党委常委会决定,哪些应由校长办公会决定,现实中有时比较模糊。二是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分配不尽合理。有的高校把资产管理、招标采购、资金分配与使用等职责分解到若干个部门,造成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现象。

  其次,在机制上:(1)预算管理制度有待完善。一是拨款结构不尽合理,项目支出占比偏大,影响高校财务自主权的行使,资金难以统筹使用。二是专项资金的项目评审间隔周期长,难以满足高校需求。每年评审一次,且设置了额度上限,一些因突发状况或客观形势变化所产生的资金需求难以保障。如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等。(2)国库支付制度亟需改革。集中支付流程链过长、手续繁琐、支付周期长、效率偏低;授权支付的项目支出需要对应到具体经济分类,不得串项,不得自行垫支,严重影响高校的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进度。(3)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尚未建立。2013年以来,天津、江苏等十几个省份陆续调整了学费标准,但更多的省份还未调整。学费标准不能动态调整,既增加了高校的财政压力,也有悖于“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高等教育发展原则。(4)高校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一是经济责任制度不完善。二是信息共享机制未建立。资金分配后,基层部门、单位和个人可能同时从不同渠道获得项目支持,形成洼地现象,造成重复投入,但没有增量产出,绩效评价难以甄别产出的归属,实质上是资金使用和分配上的不公平和低效。三是“大财务”“高校财经”治理机制协调运行的格局未形成。高校内部财务治理涉及财务、资产、采购、审计等多个部门,涉及现金流、附属产业发展、基金募集和管理运行等多条线,这些部门和运行条线缺少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必然影响协调一致达成共同目标。

  杜莉总会计师建议,完善高校财务治理体制和机制,需要做到:首先,在政府层面:(1)转变观念,变过程管理为绩效管理。一是简化预算编制要求。编制预算时不需提供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允许高校根据实际自主决定购置仪器设备。二是增加项目评审次数,实施多倍项目库建设制度。在固定评审以外,每年根据高校的需求增加一到两次评审,保证急需的项目能够及时入库并获得资金支持。三是加强绩效评价考核。在预算编制时,要求高校细化绩效目标,保证可实施、可考核;在绩效考核时,着重关注实施效果,保证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大监督惩处力度。将监督检查定期化、常态化,对于违规的高校,可采取督促整改、通报批评、扣减经费等惩处措施,以达到警示震慑的目的。(2)转变职能,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一是优化财政拨款结构。提高基本支出经费比例,降低专项经费比例,扩大学校对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自主权,将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支持高校自主管理使用学校财产、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二是改革国库支付制度。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高校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建立学费动态调整机制。督促各地尽快建立学费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学费标准并动态调整,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国家、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3)统一认识,健全社会参与监督机制。一是督促高校搭建平台。督促高校建立健全理事会等组织,丰富人员组成,定期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加强社会合作、扩大决策民主、争取办学资源、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二是督促高校公开信息。在现行财务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督促高校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的内容,组织编制并公开财务年报,扩大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三是出台政策鼓励参与。出台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高校财务治理的政策措施,调动公众积极性,保障其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其次,在高校层面:(1)明确职责,理顺校内财务治理关系。一是明确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职责范围。通过制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在财务治理领域的职责权限。二是科学界定管理部门的职责。通过归并、整合、业务划转等方式,优化部门职责,改变一件事由多个部门分头管的状况,理顺财务治理关系,提升工作效率。(2)讲求效率,完善校内财务治理机制。一是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将财务管理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奖优罚劣,特别是对于因管理不善或预算执行不力给学校造成重大浪费和损失的行为,要给予处罚,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二是完善部门沟通机制。积极培养“大财务”理念,构建“大财务”格局,建立财务、资产、采购、审计等部门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处理问题,保证信息沟通顺畅高效。三是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开展“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建设,打通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数据信息的互联共享,避免资金分配中的重复配置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内涵发展导向下高校拨款体制改革

  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多年来,国家财政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健全,支出结构不断完善和优化,有力地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按照国家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要求,高校拨款体制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发挥政策的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

  中国科技大学总会计师黄素芳分享了内涵发展导向下高等学校拨款体制改革研究的初步成果。她指出,从1955年到2018年的63年间,中央高校财政拨款模式经历了几轮变迁:从1955-1985年的“基数+增长”拨款模式到1986-2002年的“综合定额+专项补助”拨款模式,到2002-2014年的“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拨款模式,再到2015年至今的“基本支出(1)+ 项目支出(6)”拨款模式,虽然在不断完善,但现行拨款体制对内涵发展的政策引导性不强,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重规模、轻质量。(1)按学生规模和生均定额标准进行拨款。当生师比超出一定限额时,不利于提高办学质量、体现办学特色,不符合高校内涵式发展的要求。(2)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核拨依据包括学校房屋面积、50万元以上设备台数、有无新校区、在校学生人数等这些规模性基础因素,虽然考虑是否小规模特色办学因素,但总体是以办学规模论拨款额。这种模式引导高校扩规模、建房子,并能获取更多的专项支持,不符合内涵式发展政策导向。(3)基本支出拨款中未设置引导和保障高校提高办学质量的拨款指标。二是重教学、轻科研。目前的基本支出拨款未体现科研保障性经费,无论是对科研人员还是科研基本公用经费均未体现。三是重过程、轻结果。现行项目支出拨款政策中,针对专项的预算执行情况都纳入拨款考核指标。而绩效拨款作为六大专项拨款类别的其中一项,规模体量占比较小。这种有限的绩效拨款制度,没有完整的考核评价标准,对高校的激励作用有限,且不能准确反映财政性教育经费使用的效率,导致绩效拨款不能实现对高校办学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基于以上问题,黄素芳总会计师提出,总体上对高教拨款体制的改革思路是:调整优化结构为主,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内涵式发展的问题,提高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促进高校办学质量提升,促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发展,服务国家战略。具体而言,一是要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财政资源的配置在一定数量的基础上,要促进质量的提升;二是要在基本支出中适度体现对科学研究工作的保障和重视;三是要加大全面绩效拨款的力度。

  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对现行的拨款制度进行改革:(1)关注生师比指标,改革基本支出项以学生人数和生均定额标准为基础的拨款模式,解决“重规模、轻质量”的问题。生师比是教学评估中用来衡量高校办学水平是否达标的重要指标之一,在高等学校世界排名中,QS、THE等排行榜均将生师比纳入其评价大学的指标范围。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今天,合理的生师比通常是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因此,建议:一是改革现行的以学生规模为基础的拨款制度,增设引导和促进高校教学质量提升的拨款指标——合理生师比。合理生师比指标可参考教育部直属高校近五年生师比均值。合理生师比范围以内全额拨付,超过这一范围由高校通过学费和社会捐赠等方式自行解决。二是依据成本核定情况,动态调整生均拨款额度标准,减轻高校负担。(2)修正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中的规模指标。修正以高校实际房屋面积、有无新校区、在校学生数等规模指标为依据的拨款模式,以2018年4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2018〕32号)作为核拨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拨款的规模指标。并且,将房屋新旧程度指标纳入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拨款指标。(3)参照基本支出项下设置教育基本支出的思路,设置科研基本支出,将原项目支出下的基本科研业务费予以取消。(4)单列绩效支出拨款,加大对高校绩效支出拨款额。以高校和学术界普遍认可的4大国际权威机构(QS、THE、USNEWS以及软科)关于世界大学排名的综合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结果,并进行资源配置。

  四、教育经费预算绩效评估监测评价框架体系构建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总会计师张川教授,报告了教育经费预算绩效评估监测评价框架体系研究的内容、方法、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

  在文献研究与评价基础上,课题研究的思路是:(1)提出教育经费预算绩效评估监测评价的基本原则:在原有的3E原则(经济性、有效性、效率性)基础上增加了“公平性”这一原则,因此是4E原则。根据预算流程来设计研究过程,即预算编制(预算绩效评估)—预算下达与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监测)—预算产出(预算绩效评价)。(2)对教育经费按使用目标进行分类,分为日常维持性经费和专项经费,日常维持性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包括固定性经费和可调节性经费,前者比如学生奖助学金、离退休经费等,后者比如信息化建设经费、内涵建设经费等。(3)基于已有的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以及对高校财务绩效评价指标的调研,课题组将试图构建适用于高校的教育经费预算绩效评估监测评价指标,按照预算流程来评估不同类型教育经费的绩效情况。

  张川教授提到,该研究的重点是:教育经费预算绩效既要考虑长期绩效又要兼顾短期绩效,既要考虑财务绩效又要考虑非财务绩效。课题组将高校教育经费按用途进行分类,参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研究高校教育经费的适应性及不适应性,采用调研及访谈法,构建出适用于高校的教育经费预算绩效评估监测及评价的指标框架体系。

  五、AI+背景下高校财务发展路径探索

  当前,AI+技术在财务、金融领域已经有了一定的应用。对于重复性的琐碎事务的处理,AI+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出对传统人工和信息系统的替代性。高校财务管理如何应对人工智能的发展趋势,已经成为高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必须面对的问题。上海交通大学财务处王光艳处长分享了对于如何建立与人工智能发展相适应的高校财务发展路径的探索。

  高校财务管理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手工核算阶段(九十年代以前)、信息系统核算阶段(1989-2003年)、财会服务建设阶段(2004-2007年)、财务内控建设阶段(2008-2012年)、决策支持建设阶段(2013年至今)。目前在几个财务功能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1)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业务衔接不够紧密。未实现全流程的信息闭环,特别是缺乏业务信息的反馈环节;信息不对称,使得财务部门掌握的业务数据不够全面,甚至出现偏差,从而在进行财务预算、核算和分析等工作中,无法准确满足高校事业发展需求。(2)财务服务精准度和个性化有待提高。交互程度不够深入,业务流程仍显繁琐,比如:财务报销仍需提供票据和纸质资料,问题单据仍需依靠人工进行反馈沟通。(3)财务分析深度不够,预测功能尚未实现。辅助决策报告还只是基于历史数据的简单分析,对于决策的支持程度有限;无法实现较复杂或者非常规的综合性分析;无法对未来财务数据变化进行科学预测。(4)各类财务规范体系不够完备。不只需要财务数据,对诸如人、物等非财务数据的规范尚待加强;各类财务管理制度层出不穷,需要建立与之相应的制度库,才能满足财务管理的规范性要求。(5)财务自动化控制功能不够全面。仍属于对单个项目或者单一层面上的控制,对体系性或者交叉性的控制不够;很多业务事项要经过人为判断和分析才能进行控制,对财务人员提出很高要求,对工作效率也造成影响。(6)财务预警功能有待完善。财务预警的指标体系还不够完善;缺乏结合高校其他业务管理需求的预警,特别是对业务层面的监测预警功能亟待加强。

  王光艳处长提出,高校财务发展路径包括数据治理、组织治理、流程治理和体验治理,治理要体现“标准化、集成式、自动化、智能型”这四个基本原则。

  (1)在数据治理方面,要做到标准化。一是数据“语义”标准化。用技术语言与财会业务语言相结合的方式对高校各类业务产生的多维数据进行标准化描述;为数据建模、信息采集、加工处理、数据交换等过程提供统一标准;打破各部门“数据孤岛”的现象,为提高数据共享程度和数据管理效率奠定基础。二是管理模式标准化。财务部门应与校内各数据提供部门协同合作,对每个流程制定统一的管理标准,包括指定专人进行数据收集和整理,有标准的存储方式和存储设备,有统一的数据更新和扩充规则,以及有对数据调整、修改的维护标准,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用性。三是使用监管标准化。主要包括明确哪些数据可以用于哪些业务,对用户和数据本身设置访问级别和访问权限,制定数据监管的标准方法等,加大数据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2)在组织治理方面,一是构建灵活可变的组织架构。采用更加“柔性”“可变”的财务组织结构,由“层级式”变为“矩阵式”或“网络式”;将会计核算等较为基础性、模式化的工作交给虚拟化的财务管理平台,解放更多的人力去从事复杂化、交叉型的财务工作。二是打造高素养人才队伍。打造战略型、技术型、创新型的中高端复合型财务人才;强化自身的决策分析能力和战略思维水平;提升自身对新技术的应用能力,做到技术能力与业务理解充分结合;时刻把握在智能领域学习、成长和创新的机会。

  (3)在流程治理方面,一是进行内部业务流程的优化和再造。识别现有业务流程中的优化点和控制点,比如那些要耗费大量人力和时间、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准确率的环节,或者对合规性要求较高的监管重点环节等,通过将AI+技术手段运用到这些优化点和控制点,来提高基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业务处理更加规范和合规。二是协同联通、业财融合。为改变高校各部门系统模块孤立、信息相关性差、业务不协同的弊端,实现高校财务的“业财融合”,需要从业务处理流程的角度来创新并实现突破,通过“事件驱动”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通过财务系统和业务系统自动对接,可以实现从前端业务事项的发起到财务处理、过程管控、风险预警、信息反馈等流程的闭环管理。例如:实现财务工作与科研管理的融合。

  (4)在体验治理方面,一是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业务办理方面,运用图像识别、区块链等技术,对业务模块升级改造,可以取消票据和纸质材料的递交和流转,使广大师生通过网络平台或者移动终端就可以随时随地进行预约报销、票据上传、电子审批、物流查询、问题反馈等业务办理。二是增强服务交流互动。借助语音识别、人脸识别、智能检索等智能化手段,通过模拟财务服务场景,赋予财务机器人(系统)感知和认知能力,增强人机交互,做到“能听、能说、能看、能动”。三是提升服务精准度。在优化服务方面,运用大数据分析、深度学习和知识图谱技术,建设财会服务知识库,再通过分析服务对象的行为,为“用户画像”,实现精准化、个性化服务。

  王光艳处长指出,当前阶段是高校财务由传统的规范核算型向变革的管理服务型转型的关键时期,高校亟需加快财务创新与改革步伐,高校管理层必须积极重视财务管理发展变化,结合时代发展和科技创新,强调和推广信息技术与财务管理方式的融合,最大化的利用AI+技术,通过数据治理、组织治理、流程治理、体验治理,构建“标准化、集成式、自动化、智能型”的财务管理新模式。

  六、对高等教育制高点战略的再思考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杨钋副教授介绍了她和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王蓉教授对高等教育制高点战略的再思考。

  高等教育的全球扩张,在联邦制和非联邦制国家,都出现了高参与国家(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50%)。不同类型的国家,高等教育扩张的过程不同。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不仅是教育扩张,也是一个政治过程。国家内部高等教育的治理结构、尤其是治理战略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地方政府举办高等教育的激励机制。在联邦制国家,法律赋予州政府发展高等教育的责任;而在类似于中国的非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授权去发展高等教育,那么,如何激励地方政府发展高等教育?

  杨钋副教授指出,在非联邦制国家,需要借助多层级治理跨越政府科层关系,形成对地方政府的激励来提供高等教育服务,这属于一种“向下放权”。中国的制高点战略恰好是这样一种支持“向下放权”的高等教育治理战略。在高等教育事权和财力重新划分创造的“准分权”治理结构下,制高点战略创造性地通过政治动员、财政动员和部门动员机制,激发了教育部和地方政府办学的热情,使得地方政府能够积极回应地区民众对高等教育的强烈需求。(1)政治动员:中央政府逐步把各个部委的高等教育权力向教育部集中,由教育部集中负责管理高等院校和配置高等教育资源。通过实施“211工程”“985工程”“2011计划”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工程,教育部与精英院校形成了联盟,采取一致行动向政府争取资源,成为高等教育领域的特殊利益群体。(2)财政动员:建立成本分担和转移支付制度,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担高等教育成本,鼓励地方高教扩张。(3)部门动员: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合作,举办大量的高职高专院校,地方政府还与社会力量合作,使得民办高校和中外合作办学院校扩张迅速。

  制高点战略包括:(1)建立高等教育分层的制高点。首先通过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建立国家研究型大学;其次通过分权,将多数高校管理权下放给地方政府(抓大放小)。建立起金字塔形的分层的高等教育体系,央属研究型大学占据顶端,地方本科居中,民**其次,地方高职高专院校处于底层。(2)建立高等教育干预机制的制高点。包括:代表中央政府的教育部控制优质生源分配、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和学科审批、通过审核评估控制高校教育质量等。

  在制高点战略下,中国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张,高等教育部门结构被改变,以地方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为主导,民办高校成为重要组成部分。制高点战略下发展起来的中国高等教育体系内部出现了明显的院校分层,精英型院校与普通院校的差距日益加大;地方高等教育体系分化严重,区域间在毛入学率、优质就学机会、本地就学率、教育经费投入、就业质量等方面出现较大差距。

  杨钋副教授指出,制高点战略是双刃剑,它在促进区域高等教育发展的同时,影响了高等教育体系的规模、结构和质量,并促进了院校分化和区域分化,扩大了区域差异。如何在鼓励地方高等教育体系发展的同时,控制区域高等教育的分化,保障最低质量的高等教育,促进有质量的高等教育扩张,将是中国和其他扩张中的高等教育体系面临的共同问题。

  七、部属高校收入差异分析

  制高点战略对于高等教育院校分层化的影响,在央属高校、部属高校内部也有一定的体现。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周森博士对2013-2016年部属高校收入差异进行了分析,在会上汇报了初步的研究发现。

  从经费收入来看,随着高等教育经费的不断增加,央属本科院校和部属本科院校的经费收入也不断增加。2007-2016年,全国教育经费收入从12148亿元增加到38888亿元,普通高等学校经费收入从3634亿元增加到9973亿元,其中,普通本科学校经费收入从3002亿元增加到8137亿元,央属普通本科学校经费收入从1118亿元增加到2992亿元。2013-2016年,部属76所本科高校经费收入从1867亿元增加到2438亿元。2007-2016年,普通本科院校经费收入占普通高校经费收入的比例为80%-82%,央属本科院校经费收入占普通本科院校经费收入的比例为36%-38%(2013-2016年,呈缓慢增长趋势),2013-2016年,部属本科院校经费收入占普通本科院校经费收入的比例从28.62%上升到29.97%。

  央属本科院校和部属本科院校经费收入所占比例不小,那么,它们培养的学生数的占比情况如何呢?从学生数占比来看,2007-2016年,央属本科院校本科在校生数占全国本科在校生数的比例从15.72%减少到11.11%(央属本科院校FTE占全国本科院校FTE的比例从24.29%减少到20.05%),部属本科院校本科在校生数占全国本科在校生数的比例从12.56%减少到8.39%(部属本科院校FTE占全国本科院校FTE的比例从20.13%减少到15.81%)。可以看出,央属本科院校和部属本科院校经费收入所占比例远高于其所培养的学生数所占比例。

  接着,根据2013-2016年经费数据,周森博士分析了部属本科院校内部收入差异的变化。在部属本科院校内部,学校间经费收入差异日益扩大,生均经费收入差异也日益扩大。很明显的是,与2016年相比,2013年部属高校收入处于相对集中的趋势。2013-2016年,从学校自身的收入增减情况来看,有些学校的经费收入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最多的增加了将近55亿元,同时,有些学校的经费收入在减少,最多的减少了两亿多元。从收入排名前十的学校和收入排名后十的学校的经费收入所占的比例来看,2013-2016年,收入排名前十的学校的经费总收入从605亿元增加到876亿元,占总盘子的比例从32.44%增加到35.92%,排名后十的学校的总收入从73亿元增加到80亿元,占总盘子的比例是3.92%减少到3.31%。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部属高校之间经费收入差异的扩大呢?从学校类型来看,综合大学、理工院校、农林院校和师范院校校均学生规模相对较大,校均收入也相对较大,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关系。但从2013年到2016年经费收入的变化情况来看,综合大学、农林院校、医药院校和师范院校收入增长比例都超过了30%,但是综合大学和农林院校的学生数在减少,医药院校和师范院校的学生数有所增加,可见,经费收入增长和学生规模之间的相关关系并不固定。周森博士最后从部属本科院校不同收入来源的角度对收入差异扩大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财政补助收入,尤其是教育补助收入中的项目支出,以及来自政府的科研经费收入,对学校间总经费收入以及生均经费收入的差异有相对较大的贡献。教育补助收入中的项目支出对校际经费总量和生均经费的差异所做的贡献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