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论坛上,与会者对以下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与深入交流:(1)民办教育集团化办学现状;(2)民办教育集团化办学现存风险及问题;(3)民办教育集团内部治理结构分析;(4)民办教育集团上市对高校发展的影响;(5)民办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政策建议。
五、民办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政策建议
针对民办教育集团化办学及集团上市的支持、引导和规范政策,与会专家从不同研究视角提出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对策方案。
张家勇认为,规范和引导民办教育集团化办学,一是应当从源头规避过量违规违法关联交易,建立健全民办教育集团关联交易监管细则,要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回避制度,加强对学校法人财产流向的监管和核验,尤其要加大社会资产的监管力度。二是完善民办教育集团治理体系,分别遵循商业逻辑和教育逻辑,理清政府、集团、子公司、成员学校四者的职能定位;完善集团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监督职能;严禁民办教育集团通过结构性合约(协议控制)等方式转移、抽空、套现非营利性学校办学收益。三是防治结合严控民办教育集团资产管理风险,严格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明确民办教育集团及成员学校的资产类别及产权归属;建立财产分类登记制度,在银行成立办学经费专户,并开展教育督导。四是拓宽民办教育集团融资多重通道,让违规上市的民办教育集团平稳退市,依据新法新政调整后继续上市;发展多层次民办教育资本市场,为民办教育提供更加便利、更加可及、更加充沛的融资替代方案。
曲一帆提出,应当完善民办学校的国内上市路径,建议证券监管部门会同教育监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严控非营利的民办学校绕道上市,限制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直接IPO,放开营利性的培训机构上市,引导教育服务业的细分化、专业化的发展。有序引导境外VIE回归国内资本市场,或可分拆相关业务来间接上市。丰富民办学校其他的融资渠道,比如完善民办学校资产证券化等相关制度。加强对上市民办学校的监管,将营利性民办学校学费收入纳入财务账户,完善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落实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同时制定非营利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的指导和审核标准。
王一涛强调,以开放的心态对待民办教育集团化发展和集团上市,在一定范围内支持民办高等教育集团的创新实践。政府应当采取支持和监管相结合的方针,为民办教育多元融资提供政策保障。民办教育集团须发扬集团管理优势,规避集团管理弊端,同时控制规模发展、重视内涵提升,进而打造核心竞争力。
与会点评嘉宾对四位专家的主题发言做出了高度评价和深度总结。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吴华指出,集团化办学的所有优势都是基于资源共享,但其最大的风险问题还是在于强制成员学校选择统一的教学模式等方面。他认为,民办教育集团化办学和集团上市所带来的风险总体来说远小于非集团化办学,因此不必将其视为洪水猛兽。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董圣足对集团化办学和集团上市持中性观点,对学历教育资产上市持谨慎态度。上市满足了大规模扩张资本性的融资需要,也是举办者个人价值最大化的体现,但目前还缺乏良好的退出通道。规范教育资产上市,首先最为重要的是要稳妥推动营利学校和非营利学校的分类管理,同时,尽管完善现代学校的制度架构还非常困难,但是至少应该形成权力的制衡机制。基于此,他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学校管理方提出三点建议:第一,无论选择营利还是非营利管理,无论集团是否上市,都必须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必须维护教育的公益属性,不能够唯利是图;第二,必须坚持以顾客为导向、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质量第一、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把质量、内涵、特色这三个关键抓好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第三,要规范管理、完善治理,寻找转型的路径,把控上市的风险。
北大财政所副研究员魏建国感谢各位专家就民办教育集团化办学所做的精彩发言和精到点评。他最后总结道,学界应该从规则的角度、从技术的角度对涉及民办教育发展的各类复杂问题开展扎实的研究,从而为“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