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教育的研究,有两个根本问题不能回避。第一是施教者如何设定了教育准入的门槛,也即是对学习者来说的人力资本投资的门槛。这种门槛可能有经济性的,也可能有社会性的。第二是施教者如何设定了教育收益实现的门槛,也即是学习者的人力资本投资回收的门槛。施教者可以通过这个门槛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负面影响。这两个门槛最终决定了教育是否真正具有上述的促进经济增长、改善社会公平的功能。既有的人力资本理论对于这些问题的讨论是缺乏的。本文的贡献在于提出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此为本文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则重点讨论如何应用此框架分析几个重要的公共教育问题。
导言在过去五十余年中,经济学研究对于公共教育问题之讨论,为尊奉功能主义传统的理论流派所主导,特别是人力资本理论。按照最为主流的人力资本概念的定义,人力资本就是个人所获得的主要由于其潜在的可增加经济性的生产能力的价值而被重视的知识、态度和技能,指的是人类作为经济体中的收入创造者的生产能力。[1]人力资本形成(human capital formation)指的是个人有意识地获得这种能力的过程,而这一过程中的时间、货币等的支出被称为人力资本投资。[2]人力资本理论在上世纪后半叶获得了蓬勃的发展,其推动力主要来自两组学者,第一组主要是关注贫困现象和收入分配问题的劳动力经济学者,第二组乃是被经济增长现象困扰着的发展经济学家们。相应的,这两组学者在人力资本理论的创建与发展过程中,分别侧重阐述与验证教育的微观与宏观的经济功能,也就是教育对个人收入的影响与教育对宏观经济增长的影响。迄今为止,在全球范围内,国家应优先发展教育、教育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教育可以改变社会公平状况的政策和社会诉求的学理性依据基本上都是由人力资本理论学者提供的。
康德在《论教育》中曾经指出:第一,“人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成为人。”第二,“人只有通过人,通过同样是受过教育的人,才能被教育。”[3]康德提出的第一点可诠释为教育的社会化本质;第二点的诠释即是,教育需要施教者。施教者的动机与激励、施教者与学习者的关系、施教者的组织结构、施教者与学习者的未来雇主的关系,俱为教育的核心问题。在人力资本理论的分析框架下,教育的扩张被视为需求推动的过程,几乎完全取决于学生与家庭的决定,而教育的供给可得性被视为理所当然;人力资本的投资是开放的(open access),即希望投资者都可以得到投资机会。但是,教育的主动权,掌握在施教者手中而非学习者手中。前者不分享,后者的所谓投资则无从谈起。教育的根本属性,就在于它不遵循开放的秩序。对于教育的研究,有两个根本问题不能回避。第一是施教者如何设定了教育准入的门槛,也即是对学习者来说的人力资本投资的门槛。这种门槛可能有经济性的,也可能有社会性的。第二是施教者如何设定了教育收益实现的门槛,也即是学习者的人力资本投资回收的门槛。施教者可以通过这个门槛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负面影响。这两个门槛最终决定了教育是否真正具有上述的促进经济增长、改善社会公平的功能。既有的人力资本理论对于这些问题的讨论是缺乏的。本文的贡献在于提出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此为本文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则重点讨论如何应用此框架分析几个重要的公共教育问题。
1. 生产性人力资本与分配性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可按照两个维度进行分类。第一个维度是人力资本的生产性属性。与生产性人力资本相对应的是分配性人力资本。第二个维度是人力资本的私人物品属性。按照这一维度,人力资本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私人物品化的人力资本,第二类是集体物品化的人力资本。传统的人力资本概念仅局限于生产性的、私人物品化的人力资本。但是,历史与现实中大量的、甚至占主导地位的教育乃是以集体物品化的人力资本,或是分配性人力资本的传输为核心的。
所谓生产性人力资本,就是个人所获得的主要由于其潜在的可增加经济性的生产能力的价值而被重视的知识、态度和技能,也就是人类作为经济体中的收入创造者的生产能力。[4]生产性人力资本的增多,在微观层面上提高了个人劳动生产率,在宏观层面上使生产可能性的外延向外延伸,使经济总量扩大。生产性人力资本的体现,也在于个人作为经济生产活动的主体,在调配所掌握的不同生产要素的能力和处理生产中的不均衡状态的能力。
非生产性人力资本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分配性人力资本,它与一个集团、组织乃至国家维持或改变既有的经济财富在个人之间、集团之间、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的分配相关。这种维持或改变需要的特定的人力资本称为分配性人力资本。典型的分配性人力资本包括军事性人力资本、行政官僚性人力资本等。这些特殊的人力资本,我们将之狭隘地定义为个人所获得的主要由于其潜在的可用于财富分配过程的能力的价值而被重视的知识、态度和技能。不难理解,对于分配性人力资本的首要需求者是国家。
与分配性人力资本类似的概念,曾经出现在韦伯的关于国家、政治和权力的经典阐述中。根据韦伯的理论,对于国家来说,有两种要素特别值得关注:(1)国家的正当性依据和(2)支配的经营的资源。韦伯的相关理论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韦伯将国家的“支配的经营”所需的人力资源总括为按照分工原则的专业官吏体制,这些人员的专业领域分为财政、军事和司法。[5]第二,韦伯明确了这些专业人员的自我投资过程,他清楚地说明,这些行政僚属之所以会去服从、听命于权力的拥有者,原因自然不仅是他们心中的关于国家的正当性意念,而是两项诉诸他们个人利益的东西:物质上的报偿和社会性的荣誉。行政僚属和权力拥有者之间的共命结合关系在于这些报酬,在于行政僚属可以分得“政治战利品”。[6]第三,韦伯从历史角度将成为专业官吏的人们,按照其背景分为五类:僧侣、文人、宫廷贵族、士绅和法律家。韦伯提到,“面对身份阶层,君主从不具有身份阶层的性格、但有政治上使用价值的阶层中,取得助力。在这类阶层中,首先我们可以举出僧侣阶级。……僧侣之所以能够扮演这样的角色,有一个技术上的原因:他们识字。……这类阶层中的第二种,是受人文主义教育的文人、过去有一度,人们学习用拉丁文作演说,用希腊文写诗,目的是成为君主的政治顾问,最好能成为君主的政治文书的执笔者。这是人文主义学院的第一次兴盛期,也是君主设立‘诗学’讲座的时期。” [7]
教育和分配性人力资本的关系十分密切。正如韦伯对于僧侣、文人的阐述所表明的,人类社会中的高等教育往往就是分配性人力资本投资的过程。构成高等教育基础的人文教育就其历史溯源来说,并不是不具有功利性的博雅行动,而是恰恰相反。而且,这些受到高等教育的人们为权力的拥有者支配,原因不仅是他们心中对于国家的合法性的正当性意念,更重要的是物质上的报偿和社会性的荣誉,这使得寻求这种位置并为之积累知识与技能的过程带有明显的自我投资的性质。
高等教育对于国家来说,除了培养分配性人力资本,其科研功能也与国家的“支配的经营”密切相关。第一,如霍尔库姆(Holcombe)所说,高等教育中的历史、语言和社会科学得到国家资助,是因为这些领域的学科对于发展提高政府合法性的思想和理论极其重要。第二,自然科学的研究和国防技术的联系极其密切,这是政府资助自然科学研究的根本原因。[8]韦伯早已指出了学术研究机构的“国家资本主义化”现象。他指出,大型医学或自然科学的研究机构,逐渐成为“国家资本主义形态”的企业。[9]
2. 私人物品化与集体物品化的人力资本按照人力资本的个人与集体物品属性,人力资本可以分为私人物品化和集体物品化的人力资本。在这里,我们定义私人物品和集体物品这两者的区别在于效用互联性(utility interdependence)。效用互联性较低的人力资本是个人物品化的人力资本,效用互联性较高的人力资本是集体物品化的人力资本。对于集体物品化的人力资本,已经拥有者往往希望其他人也获得这些知识、技能或品行,促使更多人增持这些物品使这些已经拥有者的效用增加。
纯粹集体物品化的人力资本的特征就是其收益的不可分割性。对于一集团或组织来说,个人的这种人力资本的增多,会带来集团内与组织内的所有人的效用和利益的同等增加。与竞争性的人力资本不同,增持这种人力资本只会使已经拥有这种人力资本的个人收益增加,而不会使其利益受损。扩大这种人力资本的传输符合施教者自身的利益。
对于生产性的人力资本,往往存在负向的效用互联性问题。这种人力资本也可称为竞争性人力资本。所谓竞争性,指的就是利益主体在追求这种利益时是相互排斥的。纯粹的竞争性人力资本在家庭此类的自然利益共同体外的传输,有两个根本的前提条件。第一是存在较大的产品需求市场和较强的规模效益的递减性。行会制为此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证。那种以手工为主的行业,产出受到工匠自己的时间和体力的制约。因此在产品市场需求扩大的情况下,扩大生产的动机产生,这就需要更多的掌握了相应技能的人。第二是施教者和受教者之间的利益安排有了妥当的制度支持,可以使前者从后者得到补偿。这种补偿,往往不仅是偿付施教者在提供培训过程中付出的直接成本,例如机会成本,也就是在培训时间内因为不能从事生产活动而导致的损失,而更加重要的,还包括施教者因为扩散和增大了人力资本总量供给、使其人力资本边际回报率下降而给个人带来的损失,以及类似于物质资本的利息收入的、附着于受教者未来产出价值之上的人力资本分享收入。
在规模性的人类生产生活当中,往往要求效用互联性较高的人力资本,包括原始社会中的群体渔猎、大型军事行动和现代的工业生产。集体物品化的人力资本往往存在“规模界点”,即该种人力资本的个人效用的实现,以足够的分享该种人力资本的其他个人的数量为条件。典型的案例是语言能力。语言是一种交流工具。在仅有一人而无第二人掌握该种语言时,这种能力就完全失去了效用。另一种典型的具有规模界点的人力资本是意识形态性的人力资本,如宗教信仰。我们可以观察到相当多的现实案例:在人口中分享某种宗教信仰的人数较少时,已拥有者极力维持自己的信仰并努力扩大信众;而关于在人口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宗教信仰,其信教者的热情和努力反而稍逊。[10]
3. 公共教育与人力资本的属性分配性的、集体物品化的人力资本传输与公共教育的产生和发展密切相关。在教育体系逐步完善之后,传输分配性的、集体物品化的人力资本往往成为基础性公共教育的主要任务,而培养国家治理需求的掌握高端分配性人力资本的人成为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生产性的、个人物品化的人力资本传输被容纳入公共教育需要一定的条件性,而这些条件性与这些人力资本在不同生产力发展阶段、不同经济政治体制下的形态、价值和可让与性相关。这将在未来几节中详细阐述。
对于分配性的、集体物品化的人力资本传输,假设社会中存在两个互相竞争的利益集团,它们分别以教育作为自我集团认同、网络新成员的手段。从集团A的角度看,主要有两类不同的认同构建。第一类是合法性认同,这是集团A的组织扩散与合法化其集团利益的努力的组成部分。第二类是对抗性认同,这是A的竞争者或为A所压制与贬低的集团B发起的。社会的构成可以分为四类人员:集团A的精英,他们就是集团A的合法性认同的施教者;集团A的民众,他们是已经接受了合法性认同的受教者;集团B的精英,他们是对抗性认同的施教者;集团B的民众,他们是对抗性认同的受教者。那么,集团A战胜集团B的过程,就包括褫夺集团B的精英进行对抗性认同的教育活动的能力和权力,将集团B的民众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使集团B存在的集体物品化人力资本消散。当我们把集团A视为国家,而集团B视为挑战国家的集团,例如外族侵略者或民间权力集团,公共教育的产生和发展,就是伴随着国家把政治经营的一切工具,完全集中到一个单一的顶点上,彻底褫夺了对抗性集团精英进行施教的可能性,彻底断绝了对抗性认同的集体物品化人力资本传输的过程。在这种背景下,要求所有民众接受国家合法性认同的教育、使这种过程以国家“义务”的形态呈现,是国家垄断教育、而使教育公共化、义务化的重要原因。这是公共教育这个概念最重要的一环。
根据这一分析框架,我们也可看出,公共教育中合法性认同建设的实质内容,取决于以往和现实中的国家合法性的挑战者。对于一个刚刚摆脱殖民统治而独立的民族国家,对于一个在种族纷争中产生的国家,其公共教育中的集体物品化人力资本传输部分的内涵必然是不同的,而且它们的变化依附于国家对于其合法化挑战力量与形态的变化的判断。
从这个角度看,国家是否允许在基础教育阶段出现非政府直接控制的学校,也就是私立教育部门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对于这种对它的合法性挑战力量与形态的判断。允许这种存在,就意味着可能给予了对抗性认同的集体物品化人力资本传输、形成和创造的空间,以及在下一代受教者中形成真正的挑战国家或其统治者的力量的可能前景。这种国家主导下的公共基础教育的封闭性驱动,可能在经历了激烈的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才建立的国家中更加显著。
公共基础教育之为集体物品化的分配性人力资本传输的本质,也决定了公共基础教育教师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地位。从历史上看,教师处于供国家经营所需的分配性人力资源的边缘,他们往往是投资于高端分配性人力资本而未获得核心的权位的人员。这种投资过程使之获得了认同国家的意识形态的洗礼,后者也给予其在政治和经济纵向的体系分割中不同于普通生产者的更高的经济与社会地位,给予其真实的或者符号性的回报,例如豁免劳役、被允许身着长袍的特权。这一专业人群的经济与政治待遇的问题,本身是国家这一利益集团内部的分利问题。教师与公务员的待遇相同的诉求,实际是国家这一利益集团的分利者内部的利益分配的迅速分化引发的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的教育中,教师承担着不同性质的人力资本创造与传输任务,此处分析的仅是公共基础教育的教师。那些负责传承和创造生产性人力资本、那些负责培养高端的掌握分配性人力资本的人才的教师,其收入和待遇有着不同的政治经济影响因素。
根据Khan等人的研究,在19世纪末,专利制度,特别是美国模式的专利制度,逐步成为广为认可的促进技术知识增长的重要制度。人们认识到,将新技术知识界定为一套可以交易的财富,并执行相关的制度对于培育技术市场起着关键的作用,特别是对于人口中那些没有这些制度就难以从个人的技术创新中获利的人群来说,这对于增加其创新性活动的投资和兴趣至关重要。美国的建国之父对此十分重视,并将知识产权的条款写入宪法。这一专利制度的核心思想是市场导向。专利发明者可以通过向更加有实力进行商业开发的一方出卖自己的创新而获利,由此鼓励劳动分工,使那些更加有创造力的人们专门从事他们有比较优势的活动。另外,Khan等通过专利获取人的历史档案,整理出各个年份的“大发明家”的教育背景,结果发现,在最早的一批人中(出生于1739到1794年之间),70%的人只有小学教育。这一比例对于1795-1819年的人群就降低到59%。[11]
上述的研究提供了两点启示。第一,人力资本的效用、形态和收益实现路径的变迁,与人类社会提高生产力的历程是相同的。在更高级的经济发展阶段,机器和科学的力量成为提高劳动力的主要方式,由此产生了人力资本形态的质的变化。第二,不同于物质资本的折旧性,人力资本随着其使用,有升值的可能性。最为重要的表现就是技术创新的能力内生于人们在工作实践中积累的技能和经验。
在此,我们可以回顾一下马克思的经典阐述,他提出,在劳动者不再占有其他生产条件之后,劳动者的劳动已不能再以任何其他商品的形式,以存在于他的主体之外的、劳动的普通使用价值的形式来进行交换,而他应提供出售的唯一商品,就是存在于他的活的机体中的劳动能力。[12]但是,上述关于美国专利制度的介绍表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一些劳动者的劳动产品,凝结为存在于他的主体之外的、具有普通使用价值的信息化与编码化的技术与知识,这些技术与知识成为商品交易的对象,这成为实现其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途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提供的就不仅是存在于他的活的机体中的劳动能力。对于劳动能力,人力资本产权与其承载者是不可分离的,而技术创新这些产出是可以与其生产者分离的。
布赖约夫森(Brynjolfsson,1994)曾经提出了一个有参考价值的资产分类法。他将资产首先划分为物质资产和信息资产。在信息资产之中,又包括人力资产和可分离性信息资产。人力资产指的是一种固化在人身上的信息加工技能,不可能将它们和个人分开,因而可以统一概括为“不可分离的信息资产”。与人力资产相对照,非物质和非人力的信息资产,如软件、数码内容、发明等等,可以概括为“可分离的信息资产”。
按照上述的分析框架,我们可以说,人力资本投资包括两个过程。第一是通过这种投资,使个人占有了社会中既有的、可分离的信息资产。第二是在占有可分离信息资产的基础上,人们获得了存在于他的活的机体中的信息加工技能,也就是舒尔茨所说的“处理不均衡的能力”[13]、和布赖约夫森所谓的人力资产。可分离的信息资产作为客体的投资对象,对于人力资本投资者都是相同的,并且是可客观测量的,但是主动的信息加工技能在人与人之间是不同的,而且是不可直接测量的。
可分离性信息资产与人力资产之间存在双向的关系。第一,人们的判断常常明确或不明确的建立在这样的相关性假设上,就是一个人所投资的可分离信息资产越多,他可能具有的不可分离的人力资产也可能越多。第二,人力资产往往与人们进行新的知识与技能的创造的能力密切相关,这些能力决定了人类社会新的可分离信息资产的增进。正是由于人力资产与可分离信息资产创造之间的关系,人们对于知识和技能的投资回报产生了质性的变化。人们按照存在于他的活的机体中的信息加工技能的直接产品或服务回收其投资,受到严重的规模效益递减性的约束。与此相反,依靠拥有自己的可分离信息资产的产权的发明家可以从那些大规模的工业化生产出来的产品中回收他的知识和技能的价值,这种实现没有受到他个人的时间和体力的约束。
从这个角度来说,人力资本的形态决定了专门化知识和技能的可垄断程度。对于未成为可分离性信息的技术和技能,其垄断性及租金都较高,但是规模效益递减性也较高。人与人之间的传输通常取决于个体施教者的意愿和能力,而“一对一”的传输方式也带来了高成本和难以进行大规模和广泛的传播。语言文字、数学符号的广泛采用,在公共领域流通的印刷品,专利制度等的完善,也就是可分离信息资产的制造,是根本的降低知识和技能获得的成本的手段。如果知识和技能本身获取的成本非常高,那么知识和技能的社会化与公共化的可能性就会消失。
(三) 人力资本的价值 1. 集约与丧失纵观历史,学者们对于人类、劳动、资本和收入的关系的认识存在分歧,他们分成了三个阵营。[14]第一个阵营的代表者是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和阿尔弗莱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他们以为将人类作为资本这一理念本身即有损于崇尚人类自由和尊严的道德和哲学传统。[15]第二个阵营的代表人物包括亚当·斯密、欧文·菲舍尔以及后来将人力资本理论发展成熟的芝加哥学派。这一派别的学者认为,人类自身即是资本,而且将人力视为资本与人类的自由与尊严的理念并不是不相容。恰恰相反,通过对于自身的投资,人们扩大了选择的范围而增进了个人的自由。[16]第三个阵营的代表者就是马克思。他指出,劳动者占有自己的生产条件的原有各种形式的解体,是资本主义的历史前提。马克思阐明了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指出资本原始积累的实质,是在封建和行会等等传统关系解体的条件下,劳动者大众被迫同自己的劳动的客观条件相分离。因此,马克思揭示了经济学者往往忽视的一个根本问题,即生产性人力资本的资本化条件问题,这也就是人力资本的价值问题。
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生产性人力资本的资本化过程也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变迁的过程。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生产的共同性与个人性决定了人力资本的根本属性。人力资本是否属于共同的一般的物品,还是私人化的特殊的物品,也是由生产过程的特性决定的。劳动力的价值规定也取决于资本和劳动的关系。资本掌握了劳动的交换价值的规定的控制权,资本和劳动的关系不是平等的交换关系。工人除了出卖自己的劳动外一无所有。正因如此,在工业化初期,劳动仅得到“自然价格”的回报,也就是使工人大体上说能够生存下去并且能够在人数上不增不减地延续其后代所必需的价格。
与马克思对于生产性人力资本的阐述非常类似,韦伯的一些观点阐明了分配性人力资本的相似的资本化条件。正如生产性人力资本的资本化条件在于劳动者与其劳动工具相分离一样,对于分配性人力资本,从历史的角度看,其条件也是具备分配社会财富的技能和知识的阶层普遍地与其分配社会财富的权力和工具相分离。韦伯曾经分析了近代国家对于行政工具的收夺和垄断,他提出,
在任何地方,近代国家的发达,都是由君主发动的。与君主平行,自主而“私人”握有行政权力的人,也就是自身拥有经营行政、军事和财政的工具、拥有各种在政治上可运用资源的人,是由君主来开始褫夺他们的权力的。这整个过程,和资本主义企业借着缓缓剥夺个体生产者而得发展的过程,完全类似。到最后,近代国家把政治经营的一切工具,完全集中到一个单一的顶点上。再也没有任何官员个人拥有他所处理的钱或者他所管理的建筑物、库藏、工具和军火。在今天的“国家”中,行政僚属(行政官吏和行政事务人员)和具体行政工具的“分离”,终告贯彻——这是“国家”这个概念最重要的一环。[17]
在韦伯、马克思的分析中,人力资本的资本化是与“集约”和“丧失”的过程密不可分的。此处的“集约”和“丧失”,对于生产性人力资本来说,就是资本(物质资本)的“集约”和劳动者对于物质资本及其他生产要素的“丧失”。对于分配性人力资本来说,就是政治权力与工具的国家“集约”和原本拥有这些权力和工具的人对此的“丧失”。根据这个观点,人力不仅如此被迫成为标价交易的对象,而且其价值是由那些“集约”与垄断了或者是物质资本、或者是政治权力的人和集团决定的,例如,资本家。因此,在一个社会中,人力资本的价值的根本决定因素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分配和政治权力的分配。显然,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性人力资本价值是不同的,君主制和直接民主制下的分配性人力资本价值也是不同的。
2. 组织与个人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了人力资本的价值。这种组织的影响包括三个方面:(1)组织自身的模式。(2)组织与组织所有者之间的关系。(3)组织与其他具有重叠成员的组织之间关系,例如,公司与工会和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
有必要关注各国的组织与组织所有者之间关系的差异。在所有者参与对经济活动管理的体制中,所有者与他们所投资的企业的命运和成功紧密相连,只有企业长期发展,他们才会获得更大的利益。在这样的经济体系中,较为容易形成组织的所有者、管理者和雇员的利益一体化,也比较容易形成稳定甚而终生雇佣的制度、完善的在岗培训的制度和粘连型组织占居经济主导地位的格局。如果在一个经济体中,金融体制是由资本市场主导的,组织所有权是随时可以交易的,那么这个经济体中很有可能出现管理人员高度的流动性、企业组织变化的非连续性、组织与个人之间在雇佣关系上的短期性和明确的契约性。人们通过个人投资、以及市场化体系获得再培训和终生教育的机会。这也就是美国教育系统的突出特点及其体制性的原因所在。
显而易见,国家与组织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对于生产性组织(企业),我们可以看到,在世界上的一些国家中,国家克制其干预程度,采用了远离经济活动和经济参与者的监管型政府模式。而在另外一些国家中,如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政府相当于部分组织的所有者。人力资本的价值和价格是国家通过两个制度规范的,第一是国家与组织之间的关系的规范,第二是组织内部的组织与个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在这个方面,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国呈现了一个十分有趣的案例。在这样的体制之下,按照与政府的关系,各个组织形成了一个严格的等级制度,继而人们之间的等级划分也主要是源于其所属组织(工作单位)与政府的关系。这种关系随着单位所有权的不同而不同。在转型期的中国,虽然上述的严格的组织等级在国企改革等浪潮下逐渐松散,政府对于组织内部的组织与个人之间关系的规范逐步削弱,但是政府仍然通过对于最重要的经济和社会组织的直接拥有和控制,有效地掌握着劳动力配置,特别是控制着社会中最高教育成就的人力的配置。
(四) 人力资本的可让与性资本有三个特性:时间的延续性,以有意识的现时的牺牲换得未来的收益,和可让与性。[18][19] 可让与性指的是,资本可以从他的创造者通过礼赠、继承、出售或租借而转移给其他人的可能性。只有在人力资本的可让与性存在的前提下,才产生了人力资本传播、甚而专门化的教育活动以及体系发生发展的可能性。以往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人力资本可让与性的讨论,或者使之与人力资本的产权问题混淆起来。人力资本的可让与性与人力资本的属性与形态密切相关。
首先,从人力资本的属性来说,前文已经阐明,对于纯粹的竞争性的私人物品化的人力资本,如果其利益不能得到完善保护的话,人力资本拥有者(潜在的施教者)很少有可能让与。最为可能发生的人力资本转移发生在家庭之类的自然的利益共同体之内。在这种自然的利益共同体之外的转移,其根本的前提条件有两个。第一是存在较大的产品需求市场和较强的规模效益的递减性。第二是施教者和受教者之间的利益安排有了妥当的制度支持,可以使前者从后者得到补偿。而对于集体物品化的人力资本来说,其传输符合施教者本身的利益。
第二,应该就人力资本的形态进行更加细致的分析。人力资本的形态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是不同的。越来越多的人类作为整体而累积的知识、技能与技术成为了可与其创造者分离的信息资产,从而进入非人格化的、社会化甚而公共化的流通领域。这种可分离的信息成为人力资本传输的主要媒介和内容,这也使得人力资本的创造者与传输者彼此可能分离。换句话说,创造一项专利的人,与将这项专利的知识传输给他人的人可以是不同的。这才是人力资本投资的规模化、以及专门化的人力资本传输的场所、机构和人员的产生的根本前提。
生产性人力资本与分配性人力资本、私人物品化与集体物品化人力资本,它们彼此之间在人力资本的形态演变方面的进程是不同的。特别是对于集体物品化的分配性人力资本,相应的可分离信息资产化将可以加速降低投资与传输成本,符合集体(集团)的利益,加上更加充足的来自集体的物力和人力投入,这种进程可能是较为迅速的。“四书”、“五经”之类的典籍长期占居了人类书本知识领域的事实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在另一个极端的是完全竞争性的私人物品化生产性人力资本,不仅其相应的可分离信息化取决于艰难和漫长的知识创造和技术进步的努力,而且也受到产权保护制度、社会组织形式等因素的严重影响。对于这种可分离的信息资产,如果没有对其创造者良好的产权保护,这种创造的动机、以及将信息资产社会化与公共化的动机就会消失。
问题的分析国家和公共教育的关系是多维度的。
首先,对于分配性人力资本的首要需求者是国家,国家因此规定了分配性人力资本投资和投资收益实现路径,并影响或决定了分配性与生产性人力资本的相对收益。人类社会中的高等教育往往就是分配性人力资本投资的过程。高等教育除了培养分配性人力资本,其科研功能也与国家的“支配的经营”密切相关。高等教育中的历史、语言和社会科学等得到国家资助,是因为这些领域的学科对于发展提高政府合法性的思想和理论极其重要。自然科学的研究和国防技术的联系极其密切,这是政府资助自然科学研究的根本原因。
其次,公共教育体系之所以成为体系,在于社会化、公共化的人力资本传输的对象首先是给施教者带来利益的分配性的集体物品化的人力资本,国家成为施教者。要求所有民众接受国家合法性认同的教育、使这种过程以“义务”的形态呈现,是国家垄断基础教育、而使基础教育公共化、义务化的重要原因。这是公共教育这个概念最重要的一环。
第三,国家对于产权的保护影响了可分离信息的创造,从根本上决定了人力资本形态的变化和人力资本的可让与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生产性人力资本在公共教育体系中传输的可能性。如果这种产权保护的制度不完善,则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的知识与技能创新成果不能转变为、凝结为以信息形态表现的资产,这种资产不能成为可广泛交易的对象,也就更加不可能通过正规教育进行大规模的传播。
第四,人力资本的价值的根本决定因素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分配和政治权力的分配,国家的经济和政治体制对此都起着关键性的影响作用。国家对于所有权和组织的严密控制,可能是双刃剑。它可能利于国家调控和集中整个社会的资源,用于发展经济和达成社会公平目标,但是它可能阻碍个人的人力资本得以充分实现,不能使个人的知识与技术创造的活力充分迸发,从而阻碍了整个社会的信息化资产的累积和增进,最终阻碍经济与社会的进步。
公共教育改革的艰难,正在于它和国家之间的千丝万缕的关系。例如,就教育为分配性人力资本投资这一点来说,如青木昌彦所说的“开发主义+永续性官僚体制”为特点的国家,教育既是政治录用制度,也是政权合法性的基石。这样的国家具有三个特点:(1)在政治方面的特点是政府为由精英化分子组成的“永续的官僚制度”所支撑。(2)政府与代表不同阶层或阶级的利益集团的关系被抑制。(3)在经济方面的特点是产权的重新安排和界定是通过官僚主导的行政过程达成的,政府自身必须通过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来满足自己的动机和维持自身合法性的永续性。在这些国家中,政权的合法性基础来自于——虽然是不仅来自于——政府的组成分子,也即精英分子的产生过程中。权力体系通过教育——政治录用制度不断从社会各阶层吸纳人才,增加社会流动,使政治统治的整合力和合法性得到不断的加强。一旦教育——政治录用制度中的公开性、广泛性、竞争性和“瓶颈性”的任一个属性受到损害,政权的合法性也将受到影响。这也就说明,改革类似科举制一类的大一统化的教育考试制度的艰难的根本原因。
对于这些国家来说,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在生产性人力资本和分配性人力资本的总量和回报率之间保持平衡。对于分配性人力资本的投资总量不足,或者给予其个人的回报率不足,则导致国家不能吸引足够高质量的、以及足可被信任的人才进入这种掌握了就可以轻易地伤害民众总体及统治集团的权力岗位的人。但是,如果分配性人力资本的总量过多,则社会总资源中用于生产性活动的人力资本将减少。如果分配性人力资本收益过高,则影响社会中有才能的人们进入经济性的创造活动,转而阻碍了经济增长和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因此,社会中人才配置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均衡生产性人力资本和分配性人力资本投资及其收益的问题。
在这些国家中,分配性的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往往高于生产性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实现分配性人力资本投资的位置的分配和供给是非市场性的过程,而且其供给为政府垄断。有一种可能就是在中等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普及化过程中,由于生产性和分配性人力资本收益率的差距,来自于受教育者即学生和家长的私人需求是倾向于分配性的人力资本投资的。在这种情况下,各种社会组群也可能形成一种政治性的竞争态势,争相进入分配社会财富的岗位,这种压力也造成教育体系不得不给予更多人接受与分配性人力资本投资相对应的就学机会。分配性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实现的“位置”的供给和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就发生严重的反差,一个方面是在鼓励它的教育需求,也就是降低了投资本身的门槛,比如降低了录取分数,减少了信贷约束包括政府提供助学贷款。另一方面,整个社会当中对于这种分配性人力资本的需求具有更高的刚性,这种投资收益实现的门槛并没有改变甚至有所提高,结果就会导致分配性的人力资本过度供给,而具有分配性人力资本的人群分化。得到投资实现机会的人群将得到较高的回报,而没有得到投资实现机会的人将不能回收投资成本,社会中将产生大量的孔乙己之类的人力资本投资没有得到回报的人。
在一些情况下,政府预见到教育扩张导致的上述后果,因此努力调控教育结构,迫使教育服务的提供者——学校——减低因应学习者的要求而自动扩张分配性人力资本相应的机会供给,也就是执行偏重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教育政策。但是,如果政府仍然保持社会中分配性人力资本和生产性人力资本的收益差距,政府的这种调整教育结构的努力、与民众对于分配性人力资本投资的需求、和学校满足这种需求的冲动之间将形成矛盾。
除了政府维持高的分配性人力资本收益率以吸引精英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性以外,在这些国家中,也可能确实存在着以学校为背景的生产性人力资本投资的低回报。例如,由于国家整个经济发展和技术发展的水平较低,在部分的经济部门中,人力资本投资的对象以具有原始性的直接经验、知识和技能为主,并以感性的、现实的形态存在于社会的生产生活的实践过程当中。特别是那些生产性的人力资本,通常是在生产过程中转化为生产者的现实的直接制作经验。这种转化来的直接经验,又仅能以“口传身授”的简单方式传给他人。在这种情况下,竞争性的生产性人力资本的传输没有能社会化、公共化,因此并未真正进入正规教育体系,正规学校中带有职业技术教育标签的教育教学内容不可能给予个人真正高回报的生产性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的可能性在于,在国家的经济方面的产权重新安排和界定是通过官僚主导的行政过程达成的,这可能导致对于个人或集团的产权保护的制度不完善。当一个社会缺乏完善的智力产权保护制度时,那些创新性的知识和技能,也就是生产性人力资本的最重要的创造和产出,很难凝结为可以与其创造者相分离的以信息形态表现的商品而成为可广泛交易的对象、可通过正规教育体系广泛传输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最先进的生产性人力资本的传输还是需要依附于个别的人力资本有产者。传授生产性技能和知识虽然成为教育的重要社会分工,但是在这个系统中传输的,往往是相对于真正的工作场所需要者较为落后与过时的知识和技能。职业技术教育可能仅在那种学习者和施教者形成了利益共同体的组织安排下方能有效,例如企业与行业自己开办的培训学校。
在现实中,人们常常批评学校中传授的知识和文化远远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而不掌握这些技术和技能的学校与教师难以改革与淘汰。本文的分析表明,上述问题的症结不在于教育体系内部,根本原因在于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代表最前沿知识与技能创造的信息资产没有进入公共流通领域,因此也就不可能进入公共学校的课堂。第二,国家对于分配性人力资本规定的高收益,及其出于自身合法性的需求而使精英型教育聚焦于分配性人才的培养,使得私人的教育需求倾向于分配性人力资本的投资而造成大量的孔乙己的产生,使得生产性技术和技能创新的活动没有能从社会中吸引到足够多和足够好的人才,从而阻碍了整个社会的生产性创新和技术。这也显示,即使各国都在实施公共教育制度,但是它们的公共教育内涵是不同的。在那些给予知识创造,特别是经济活动中的知识创造给予足够的产权保护和强烈的物质激励的国家,以及那些分配性人力资本和生产性人力资本的收益较为均衡的国家,公共教育才可能具有更加丰富的促进经济增长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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