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法国、德国、英国、日本和美国为研究对象,考察了上述国家在政府科技财政的预算管理和投入体制方面的差异,同时对这些国家的公共科技资源对大学科研活动的投入模式和方式方法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比较探讨。在此基础上对上述国家大学科研间接成本的补偿机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和总结,并对我国政府对大学科研活动的资助体系提出了若干值得吸收与借鉴的启发和建议。
关键词: 大学科研 资助体系 科技财政 国际比较
自从19世纪德国著名的高等教育思想家洪堡(Ferdinand Von Humboldt,1767-1835)首创教育与科研相结合的现代大学理念后,科学研究开始在现代大学的职能体系占据中日益重要的地位。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以研究型大学为核心的高等教育系统日益成为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动力源泉。根据相关统计结果显示,在基础理论研究领域享有世界声誉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来自大学的获奖者占了绝大多数。例如,从1901年到1982年期间,诺贝尔物理奖的获得者共有119人,其中多达97人来自各级各类大学,占到了该领域获奖总人数的81.5%,其余的22人虽然来自于国家研究机构或企业研究机构,但是仍有多人在大学兼职。此外,以发表顶尖级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著称的《自然》(Nature)和《科学》(Science)杂志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中,高达三分之二的作者来自各类大学。由此可见,从全球范围看,大学系统已经成为了科技知识,特别是基础理论知识的重要生产者。由于大学的研究与开发(R&D)活动,特别是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带有鲜明的公共产品属性,因此,为了防止大学研究与开发(R&D)领域的市场失灵,政府往往是大学科研活动的最大资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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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为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资助课题“中国高等教育基础研究的财政支持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 作者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同时也是“中国高等教育基础研究的财政支持机制研究”课题组的负责人,研究方修 改向为教育经济与教育管理,教育财政与科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