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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的民生财政政策”圆桌座谈会周飞舟发言记录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1-23

我就从社会学角度讲一下最近关注的话题。我经常做一些基层调查,我过去这些年一直做农村公共财政和公共服务研究,我从研究角度来谈一下,从中国农村基层情况来看,过去这些年有一些大的转变,形成了一些公共财政方面基本的特点,基本转变已经基本实现了。从过去我们讲的财政到所谓服务型财政或者公共财政的转型,在十多年以前那个时候都谈不上公共服务,经历了分税制、农村税费改革以及到目前。我们社会学对这个方面关注最多的研究是叫做项目制研究,项目制度,社会学发很多文章谈这个东西,这个专项转移支付和项目支出有一些关系。我个人观点是:目前农村公共财政,其实要谈支出责任。要谈公共服务首先谈财政,财政基本有三个特点:一个是土地财政,土地收入是目前地方政策收入重要来源,其实也是收入主要来源,尤其东部地区特别突出。我做得调查大部分是在中西部地区,中西部地区财政收入特点也非常有特色,基本形成了一个非常稳定的局面,这个局面就是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县这一级,大部分都是可以叫做补助型财政,70%到80%,我去过一些地方90%,所谓财政支出,我觉得谈事权跟财权匹配在中国更加复杂一些,不能直接谈。花十块钱有九块钱都是中央和省级财政给的,我觉得这是在谈公共支出,但事权责任一个前提,而且这个状况是分税制和税费改革以后形成的情况,这是它的另外一个特点。而且这个特点如果说是补助型财政,大部分钱是上面给的,上面这个钱以什么形式给?转移支付这就成了问题关键,其实这个直接影响行为特点,其实刚才诸位谈到会把钱用到什么地方去、钱从什么地方来、谁给钱都有非常大的关系。这个补助型财政的特点准确来说,很多地方仔细看财权结构,其实完全叫补助型财政也不合适,补助型财政主要体现在预算,它的整个可支配收入这部分,其中大部分都是补助。另外没有在预算里面,现在叫基金预算和土地有关,土地财政这块儿,其实非常重要,这是自己挣的钱,所以从这个结构上来看,有一部分来源于土地,个人经营土地和城市化,另外一部分来自上级补助,这个钱来源特点不同,支出的特点也不同。这个特点这是很多年,十多年以来形成的特点,和基层政府间关系变化相配合,政府间关系主要变化称作以县为主,基本是这么一个特点,我做了很多乡镇政府调查,乡镇政府基本是空的,把原来工作人员全都经过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之后,这些人员还算乡镇府的人,但是没有编制,主要有项目就有钱花,有项目就有收入,没有项目就没收入,所以整个基层公共支出和项目完全联系在一起,这是一个重要的特点。

从财政结构方面特点来看,公共服务和公共支出特点也很明显,第一个是以县为主,三层变两层,以前所谓财政公共支出体系在基层是县乡村三级支出,现在变两极基本就是县和村,村其实不能独立支出。我在农村做个调查发现:中央下来的财政补助,一般项目或者专项转移支付形式下达直接到村,刚才说混合,补助财政建设村庄,基本是这么一个大的格局。项目这个特点就是基层,其实在上面定项目已经定好了到哪个村,这是公共支出特别重要特点,在这个特点之下形成了另外的特点,就是村庄公共服务,尤其基层公共服务其实不像项目制想的那样,有一些村庄公共服务是靠项目,比如说修路、建学校、建农田设施,实际在基层表现,因为是项目制来做,所以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比如说各种各样的示范村建设,我去过很多地方,其实用在农村的钱非常多,但仔细看都用在一个村里,叫做打造示范村,打造重点村,打造模范村。其实打包用在一个村里,打包过程社会学有很多研究,其实以县政府为主,乡镇政府人员,有人说乡镇政府人员都打杂跑腿,已经完全失去了独立性,依附在项目体制上做工作,这个是另外的一个特点。

这个导致乡镇政府其实主要是在干两件事:一件是它负责,我们说县级政府或者更高级政府会跑步前进,乡镇政府是跑县前进,它和县里边发生各种各样关系,再一个说难听一点就是打杂擦屁股,因为什么呢?公共财政到农村之后这些项目,其实县职能部门都执行不了,没有执行能力,但是项目制管理要求县级职能部门进行支出,县级职能部门的人农村谁都不认识,这个项目到底适不适合这个村?落到这个村里村民反对怎么办?其实都做不了,全是靠乡镇人员协调,这个是国家用项目治理和地方性知识产生了一个断层。现在这些项目去查,哪个项目在实际执行中都有问题,因为什么呢?因为和地方情况有差距,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一些变通的现象,这个带有很强的必然性,这个是目前公共支出在农村一个基本现状。

 

最后谈下刚才诸位谈到的问题,我觉得项目制或者项目治国有非常强的自上而下的监督和技术治理的倾向,这个倾向我觉得上级政府,尤其是高端政府在设立一个项目的时候出发点是好的,但实际并不是特别了解基层的情况,所以规定越细越不符合地方实际,而且规定越细从地方考虑越可以监督,所以我们才有说是项目治国,其实是监察人员在治理国家,最后变成了想查谁就查谁,这个大的构架是有一些问题。而且项目制自上而下监督本身就有一个逻辑,它的逻辑就是被监督者一定会符合你的意思,把钱用在一些可以监督,可以审计的项目上,就是我们所说的政绩项目,我打造一个示范村一个就是政绩,一方面就是给你看,谁来了把你领到哪儿去,我这个钱没有瞎花,都花在这上面,这个对于真正的民生支出,比如教师工资、养老、社保,没有什么太大的好处。所以这个东西管的越严,设计越好,其实在基层实际落实过程中偏向越来越偏颇。反而可能你想达到真正的保民生、保基本,使得调整分配的人均财政支出达到均等化,这个实际做到更加难一些。所以我个人的观点,刚才有专家教授谈到预算的参与,其实我觉得只靠自上而下的监督和项目设计,项目管理,这个做不到,确实得提高公共预算自下而上,包括民众、媒体,包括社会参与,这个可能会使得预算财政资金更多用到真正的民生项目上,而不是政绩性的民生项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