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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的民生财政政策”圆桌座谈会齐传钧发言记录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1-23

谢谢各位,来到这里学习不少东西,学习完了总有点想法,向各位老师汇报一下,如果有不当地方或者错误地方请各位老师指出。

既然今天说到新常态下民生财政问题,我是怎么理解呢?在新常态下,从供给的角度来看,未来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肯定要下降,在财政支出结构不变的前提下,财政收入下降了,用于民生的财政资源就会捉襟见肘;再从需求的角度来分析,近些年因为贫富差距而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大,亟待增加民生支出来平复各种社会情绪,再加上我们即将开启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都是要掏钱的,这就需要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的民生项目中。简而言之,在新常态下,财政供给的增长能力将趋于下降,而民生又对财政支出提出了更多的需求,这样一降一升问题就出来了,那么这个问题怎么破解呢?即如何使可能增长较慢的财政收入继续或更多地用于民生呢?

为此,我尝试着做了以下推理。首先,在财政收入增速降低的情况下,财政支出要想继续向民生加大倾斜,就必须进行财税体制改革;进一部分分析,进行财税体制改革就要重新界定和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再进一步分析,重新界定和理顺央地之间的权责关系,就要妥善处理好地方的经济利益并从根本上改变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机制,改变以往GDP为导向的政绩观,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我们中央政府对改变现状的态度很明确,但由于路径依赖的存在,因此很难一下子落实到位,如果不采取一些特殊措施,这种路径依赖必将长期存在;再更进一步分析,如果想打破这种路径依赖,真正破除唯GDP论英雄的政绩观,就要转变政府职能,重新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政府从市场领域尽量退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公共服务、市场监督并保证公平上来;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分析,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即从原来政府主导的发展方式向市场主导发展方式转变。说到这儿,就变成了一个经济增长方式问题,即解决新常态下民生财政问题本质上就是解决好经济增长方式问题。

前一段时间我写了两篇有关中等收入陷阱的文章,考察的对象是拉美。从中我发现,对于一个进入上中等收入阶段的国家,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至关重要。我们知道,影响经济增长主要有三个因素:人口、投资和全要素生产率。我的分析发现,在导致拉美地区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主要原因是全要素生产率的急剧下降,而不是投资增速的下降。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是因为拉美地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采用了进口替代模式,而东亚地区采取的出口导向模式,表面上看,与东亚发展模式正好相反,但本质上说,都是一样的,即都采用了政府主导发展模式。应该说,这种发展模式是有一定历史贡献的,它可以将一个低收入国家带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这一点我们不能否定,甚至这是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必经之路和不二法宝。但对很多发展中国家而言,可以说,成也“政府主导发展模式”,败也“政府发展模式”。那么道理何在呢?

不难理解,政府主导发展模式,必然意味着政府对市场的过多干预,从而明显扭曲市场要素的价格,进一步扭曲生产要素和商品服务的供需关系。应该说,这种扭曲对低收入国家极为必要,因为通过这种扭曲可以使得社会上有限的物力和财力得到集中使用,表现为投资增速很快,消费不高,从而使很多低收入国家可以顺利地进入中等收入阶段,甚至中高收入阶段。但进入中高收入阶段后,一些国家便开始盲目自信,以为过去的经验战无不胜,继续视为经济高速增长的不二法宝,未能提前做好准备,没有及时完成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最后投资虽然还在增加,但效率却越来越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从而变成无源之水,最后在从中高收入阶段向高收入阶段迈进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我这里说拉美的政府主导发展模式没有改变,有人可能要说我错了,不是说拉美在上个世纪90年代采纳了华盛顿共识了吗,把经济发展已经交给市场了吗?但我的研究发现,拉美虽然采纳了“华盛顿共识”,但正在做出改变的不多也不彻底,依然长期保留了进口替代模式下的一些做法,比如关税壁垒依然很严重,等等,实际上没有真正落实“华盛顿共识”,因此,拉美地区在90年代并没有完成经济增长方式转型。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不是说“华盛顿共识”是解决发展中国家的灵丹妙药,而是说不能用它来解释拉美经济增长的悲剧。当然,甚至我们还要继续批判“华盛顿共识”所夹杂的一些西方意识形态。

总之,财政支出向民生倾斜这种转型是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是一脉相承的。只有转换经济发展方式,才能转变政府职能,才能改变地方政府的政绩观,才能重新界定央地之间的权责关系,才能完成财税体制改革,才能把财政支出向民生倾斜的机制建立起来,真正实现社会和经济的良性互动发展。

最后,我再说说和我们切身利益非常相关的一些东西,即马上实施的养老保障改革,作为这项工作的参与者,改革后推出的具体方案是什么样我不敢说,但这里只想说说我们这个团队(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所推崇的改革方案。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走到今天,到底我们为什么要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改革?我们知道,养老保障领域的问题非常严重,但所有养老保障及其相关领域的很多改革都推行不下去,比如一提到提高退休年龄,网上就说提高退休年龄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有利;再比如说养老金投资问题,也会有人说,这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机关事业单位却不受影响,等等。可以说,所有改革方方面面都指向了目前制度的不公平。所以这次改革应该从并轨开始,下一步陆续有关养老保障方面各项改革措施可能都会陆续出台,至少理论上很多养老保障改革问题可以迎刃而解。

在这种情况下,并轨改革也涉及到新的制度的建设,刚才张老师也说了,现有制度缺陷,导致很多不公平,比如说,广东一些地方那边资方所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很低,东北某些地区最高达到22%,为什么呢?年轻人口流动广东打工,剩下都是老头老太太在东北老家,只能是在老工业基地就业的年轻人承担,显然,这是不公平的。关键是,我们还要从更大的角度来看,这种制度参数在各地的不同已经阻碍了全国劳动力大市场形成。本来劳动力应该充分的自由流动,但是如果对于一个大学毕业生而言,你到北京工作两年,然后去上海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是一件非常繁琐的事情,工作地域转换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都很高。还有一个问题我们机关事业单位,其实长期分轨,分轨带来也是人才不能够合理配置,比如某人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干到50岁,发现升迁无望,突然想下海,但是在目前的制度下能去吗?可能去不了,因为人走了以后退休金无法兑现。但是,改革并轨以后对于50岁像下海的人来说,养老金待遇是可以带走的,到企业去创业,这不就带来市场的流动性了吗,基于这个分析,可以说,现有制度即是不公平也是缺乏效率的。

刚才张老师说了养老责任应该提高到中央层面,我深表同意。但是,中国政府早在1991年起就出台了文件,就想解决这个问题,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全国统筹。而且,后来陆陆续续,历次会议都提出来要提高统筹层次。但是,为什么91年到现在20多年过去了还没有实质上改变?就因为这个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难以和地方利益划分清楚,地方想要这笔钱,广东是6000多亿,大概占全国五分之一,大量节余有发展经济各种考虑,他不同意上归中央,像辽宁、黑龙江愿意中央管,但是中央不能把不好的地方拿到手里,所以造成了这么多年全国统筹一直没有解决办法,所以要改革。如何改革?

说到这里,我简单对世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史做一个很简短的梳理。首先要提的是,1889年的俾斯麦模式,就是我们常说的德国模式,德国模式很多人有误解,以为还是以前那个现收现付制,其实德国模式后来已经发展到了更加注重精算的制度,西方有的学者甚至把它叫做“类似的名义账户制”,因为它通过积分制的计发原则越来越强调精算,不仅在待遇公式中引入了人口因子,而且也引入经济因子。后来是1935年美国的大一统模式,就是在建立之初就防止出现碎片化,避免以后再实施所谓的全国统筹。再到1940年贝弗里奇模式,其实在这之前,北欧国家已经实行这种模式,就是国家通过财政收入给每一个人提供一份待遇均等但相对较低的养老金,退休收入不够的部分,再靠商业补充保险或者企业年金来自己补充,一些国家强制性的发展这个企业年金,这就是贝弗里奇模式的精髓。后来又到了1981年就是智利模式,这个模式很成功,它实行的是完全积累制账户制,这个东西完全和政府没有关,通过市场化投资,平均的名义收益率可以达到10%以上,但这么好制度,需要巨额的转型成本,对于很多养老保障覆盖面较大的国家而言是无法完成这个转型的,因此就有了上个世纪90年代的瑞典名义账户制,这个制度的关键就是名义利率的确定,要通过良好的机制设计实现名义利率与人口和未来经济增长高度相关,如果未来人口老龄化严重或者经济下滑严重,退休人员的待遇就要下降,从而避免了所有的老龄化成本和经济风险都由年轻人承担的恶性循环,相当于制度更有弹性,更能适应外部冲击,经济增长更具国际竞争力。另外,名义账户还有个好处,就是客户体验好,就像手机里的一个APP小软件,参保人的养老账户有多少钱和名义利率是多少,一目了然,只是相对银行账户的APP软件而言,这个用于养老目的的名义账户不能随时取现,必须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按照国家给出的待遇计发公式确定每个月的收入。

另外大家可能说这个名义账户制不公平,根据可能是书本上说的养老保险还要具有“社会互济”功能。但我要说的,是这个本本上的东西只适合已经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国家,而中国的情况呢,大家知道,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缴费人口不过是2.7亿,再加上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也不过是3个亿出头一点,而中国经济活动人口却高达8个亿,扣除参保缴费的3亿人,还有将近五亿人游离于这个制度之外,在制度内搞“社会互济”你能说这是公平的吗,要知道游离出这个制度之外的5亿人才是我们这个社会最底层的人,连最底层的人都没有加入这个制度还谈什么公平,我们搞这个名义账户就是打破缴费门槛。现在至少要按照社会平均工资40%的基数缴费,因为现有制度追求制度内“社会互济”,这个门槛就降低不了,如果降低了,那么就给高收入者带来沉重再分配负担,他们会想办法逃离这个制度,而有了门槛后,真正的穷人是缴纳不起养老保险费的。而名义账户则不同,没有钱你可以缴200元,也可以缴100元,每月根据自己情况,要缴多少就缴多少。只要你加入这个制度,你的利息甚至可能达到16%。为什么会这么高,我这里就不做理论阐述了,我参与了《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4》的写作,这个月就出版了。其中分报告八是我写的。我在报告中做了个测算,假定一个人2013年60岁人退休,前面缴费30年,后面再生存20年,因为根据六普数据,我们知道60岁以后的平均余命是20年。计算出来的内部收益率高达16.45,即使未来人口形势不好,参保人也可以获得8%左右的收益率。应该说,这个收益率在中国利率没有市场化条件下是非常吸引人的,参保缴费何乐而不为呢? 这就是悖论,现有制度看似公平其实不公平,而名义账户制却看似不公平,却存在着最大的公平。

可能还有人会说这也不行,有些穷人还是缴不起费怎么办?那就需要一个配套制度安排,就全民普享的社会养老金制度,资金来源全部是财政,个人不用缴费,待遇比如说一个月一个人200块钱,我们这些人可能觉得无所谓,但是对缴不起费的人起码生存无忧。为了减轻财政支付压力,一开始这个社会养老金的待遇领取年龄可以定在65岁,未来人口老龄化严重时,可以进一步提高67岁、甚至70岁,从而把中国整个人群尽可能纳入进来,这是我们认为的公平性的一个体现。最后探讨一下这个制度对财政政策有什么影响。如果建立的主体制度是名义账户制的话,账户是就不需要做实,也就不需要财政补贴,唯一财政需要支出的是社会养老金,财政完全没有负担。(插话:那你这个模式不等于是新加坡模式了么?)不是,区分这两个制度的关键是看制度收益率能不能与未来经济和人口变化挂钩。名义账户制设计的好坏也在这里,如果挂钩不好,挂钩错误就不是好的名义账户制,而新加坡模式的记账利率和未来人口和经济变化是没有联系的。

 

 (插话:你这样的一个个人名义账户制同时又是一个现收现付制) 对,没问题,相对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名义账户虽然也是现收现付的,但名义账户制有什么好处呢?养老保险改革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财务可持续性问题,一个是政治可持续性问题。财务可持续大家都明白,我需要解释一下政治可持续性。对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而言,因为待遇都是事前确定的,都是刚性的,如果政府发现经济和社会形势不好,提高退休年龄或减低养老金待遇,必然要做出人为调整,但是欧洲经验告诉我们,一旦人为地做出这种调整,要么是街头动乱,要么就是议会抗议,这叫政治不可持续。但瑞典搞了这个名义账户改革,退休时间和待遇水平政府都可以不管了,你自己决定把。你觉得你的养老金不够用,身体还行,那你继续工作,不要60岁退休了;如果是相反,你也可以准时退休,但是养老金待遇也足够你吃饭的了。我们提倡的名义账户制,就是要把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福利刚性变成福利弹性,未来在经济全球化和人口老龄化的双重压力下,不至于让年轻人承担更多的老龄化成本和经济下滑风险,使得中国的经济增长更具有活力和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