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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作者:纪秀君 发布时间:2017-01-22

  日前,江苏省扬中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其中公办园政府投入占学前教育总投入80%以上,剩余部分由社会举办者及家庭补充。

  据了解,扬中市将以质量为先导,创新公共财政为主体的保障机制,“十三五”期间,确保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8%以上,并逐年提高,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成本分担机制。

  在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方面,扬中市将建立财政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逐步达到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水平,其中残障儿童参照普通幼儿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发放。保障生均营运成本(不包含资本性支出与折旧费)达到1.2万元/学年,生均完全成本(含固定资产折旧)达到1.5万元/学年。

  为促进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扬中市提出要积极探索普惠性民办园财务管理办法,将普惠性民办园财政经费纳入统一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幼儿园不因财政资助而减少应有的办园投入,使幼儿园教师的社会保险、基本收入等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在生均公用经费、园舍维修经费、设施设备和教玩具图书更新补贴等方面,执行公办园同等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