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浙江省财政专门设立安排支持市县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目前额度为每年4亿元,采取一般性转移支付模式,分配时采集市县财政对民办教育投入、当地民办学校产出(毕业生数)和资金管理规范等因素,用于支持除学前教育阶段外各类民办教育。而对学前教育阶段,浙江省财政通过“市县教育发展专项”每年安排1亿元,以各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园、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待遇政策落实和质量提升等方面因素计算分配。
经过几年来的培育引导,在推动各地民办教育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2015年第三方审计调查显示,浙江省级支持政策合计拉动各市县投入25.82亿元用于当地民办教育,学办学校举办者一并再投入4.62亿元。2016年事业发展统计数据显示,各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占总人数比重中,义务段已达到14.2%,普通高中24%,高校31%,学前教育阶段民办在校生比重更是已达到62%,浙江省8771所幼儿园中,共有民办幼儿园6506所,占幼儿园总数的74%,高于全国约20个百分点;学前总体入园率达到97.5%,高于全国2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