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区、县(市)落户限制和流动人口新型居住证制度等政策的落地,在我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随其监护人在居住地申请落户或申领居住证的情况将越来越普遍。近日,市教育局、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义务教育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意见,全市各区、县(市)将从2017年秋季起组织实施。
今秋起,全市将实施与新型居住证制度相配套的新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段入学管理办法。各区、县(市)将根据本地教育资源的供给能力,坚持社会预期与教育资源可承载相结合、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的原则,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实行量化统筹管理,类似柯桥区正在实行的积分制管理办法。量化的主要指标,是学生父母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缴纳年限以及遵纪守法记录情况,具体细则由各区、县(市)自行制订。依据量化情况,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筹安排到相关民办学校就读。
同时,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将实行相对统一的入学条件和审核办法。随迁子女入学需同时符合五个条件:父母双方持有市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父母其中一方在市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满六个月;父母其中一方在市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六个月;父母在市区有稳定合法住所且实际居住满六个月;父母无违法生育记录。其中,最后两个条件为新增条件。需要强调的是,居住证持有人必须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可以等同于劳动合同,但不能代替参加社会保险的条件。
据悉,目前教育部门正着力编制和调整城乡中小学校的布局和建设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完善教师配备制度;建立健全城镇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数量和学校承载能力预测机制,及时调整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学校的规划标准,优先安排改扩建学校建设用地和资金,以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