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首次提出年度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实行三次发布机制,首次明确要求各省建立本省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意见》首次提出年度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实行三次发布机制。即:第一次是在年度统计工作结束后,由教育部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全国教育经费初步统计情况;第二次由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以公告形式公布全国及各省份教育经费统计总体情况;第三次由教育部和国家统计局以出版《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形式公布年度全国及各省份教育经费统计最终数据。
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应用的时效性,加强社会监督,《意见》首次明确要求各省建立本省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要求各省级教育、统计和财政部门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建立本省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公告所辖每个地级、县级地区的年度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公告内容可参照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并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反映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情况、财政投入情况等;公告发布应通过单位门户网站以及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原则上应在每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另外,《意见》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组织开展教育财政科学研究工作,特别是要围绕教育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展研究,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发挥科学研究成果的指导作用。《意见》要求各地要通过对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的深入分析,加强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管理监测,重点监测教育经费总体投入、财政投入情况,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情况,教育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经费投入水平、支出结构和绩效情况等。
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更好地为制定完善教育财政政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服务,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